《阿里巴巴Java开发手册(终极版)》1-8之注释规约

编程规约 - 注释规约

  1. 【强制】类、类属性、类方法的注释必须使用 Javadoc 规范,使用/*内容/格式,不得使用
    // xxx 方式。
    说明:在 IDE 编辑窗口中, Javadoc 方式会提示相关注释,生成 Javadoc 可以正确输出相应注
    释 ; 在 IDE 中,工程调用方法时,不进入方法即可悬浮提示方法、参数、返回值的意义,提高
    阅读效率。

  2. 【强制】所有的抽象方法 ( 包括接口中的方法 ) 必须要用 Javadoc 注释、除了返回值、参数、
    异常说明外,还必须指出该方法做什么事情,实现什么功能。
    说明:对子类的实现要求,或者调用注意事项,请一并说明。

  3. 【强制】所有的类都必须添加创建者信息。

《阿里巴巴Java开发手册(终极版)》1-7之控制语句

编程规约 - 控制语句

修改项:第 3 项

  1. 【强制】在一个 switch 块内,每个 case 要么通过 break / return 等来终止,要么注释说明程
    序将继续执行到哪一个 case 为止 ; 在一个 switch 块内,都必须包含一个 default 语句并且
    放在最后,即使它什么代码也没有。

  2. 【强制】在 if / else / for / while / do 语句中必须使用大括号,即使只有一行代码,避免使用
    下面的形式: if (condition) statements;

  3. 【推荐】推荐尽量少用 else , if - else 的方式可以改写成:

    if(condition){
        ...
        return obj;
    }

    // 接着写 else 的业务逻辑代码;

    说明:如果非得使用 if()…else if()…else… 方式表达逻辑,【强制】避免后续代码维
    护困难,请勿超过 3 层。
    正例:超过 3 层的 if-else 的逻辑判断代码可以使用卫语句、策略模式、状态模式等来实现,其中卫语句示例如下:

    public void today() {
        if (isBusy()) {
            System.out.println(“change time.”);
            return;
        }
        if (isFree()) {
            System.out.println(“go to travel.”); 
            return;
        }
        System.out.println(“stay at home to learn Alibaba Java Coding Guidelines.”);
        return;
    }

《阿里巴巴Java开发手册(终极版)》1-6之并发处理

编程规约 - 并发处理

修改项:第 6 项

  1. 【强制】获取单例对象需要保证线程安全,其中的方法也要保证线程安全。
    说明:资源驱动类、工具类、单例工厂类都需要注意。

  2. 【强制】创建线程或线程池时请指定有意义的线程名称,方便出错时回溯。
    正例:

    public class TimerTaskThread extends Thread {
    public TimerTaskThread(){
        super.setName("TimerTaskThread"); ...
    }

《阿里巴巴Java开发手册(终极版)》1-5之集合处理

编程规约 - 集合处理

修改项:第 9 项

  1. 【强制】关于 hashCode 和 equals 的处理,遵循如下规则:
    1) 只要重写 equals ,就必须重写 hashCode 。
    2) 因为 Set 存储的是不重复的对象,依据 hashCode 和 equals 进行判断,所以 Set 存储的
    对象必须重写这两个方法。
    3) 如果自定义对象做为 Map 的键,那么必须重写 hashCode 和 equals 。
    说明: String 重写了 hashCode 和 equals 方法,所以我们可以非常愉快地使用 String 对象
    作为 key 来使用。

  2. 【强制】 ArrayList 的 subList 结果不可强转成 ArrayList ,否则会抛出 ClassCastException
    异常: java . util . RandomAccessSubList cannot be cast to java . util . ArrayList ;
    说明: subList 返回的是 ArrayList 的内部类 SubList ,并不是 ArrayList ,而是
    ArrayList 的一个视图,对于 SubList 子列表的所有操作最终会反映到原列表上。

  3. 【强制】 在 subList 场景中,高度注意对原集合元素个数的修改,会导致子列表的遍历、增
    加、删除均产生 ConcurrentModificationException 异常。

《阿里巴巴Java开发手册(终极版)》1-4之OOP规约

编程规约 - OOP规约

修改项:第 17 项、第 18 项

  1. 【强制】避免通过一个类的对象引用访问此类的静态变量或静态方法,无谓增加编译器解析成
    本,直接用类名来访问即可。

  2. 【强制】所有的覆写方法,必须加@ Override 注解。
    反例: getObject()get 0 bject() 的问题。一个是字母的 O ,一个是数字的 0,加@ Override
    可以准确判断是否覆盖成功。另外,如果在抽象类中对方法签名进行修改,其实现类会马上编
    译报错。

  3. 【强制】相同参数类型,相同业务含义,才可以使用 Java 的可变参数,避免使用 Object 。
    说明:可变参数必须放置在参数列表的最后。 ( 提倡同学们尽量不用可变参数编程 )
    正例:

    public User getUsers(String type, Integer... id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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